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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6 條
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
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
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