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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6 條
工友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服務不滿一年,但已
達六個月者,另予考核 (考核表格式如附件六)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准合併年資辦理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試用期滿,正式僱用,其試用期間之年資。
二、經機關相互同意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
三、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
四、在同年度內,由普通工友改僱為技術工友。
圖表附件:
附件六工友年終(另予)考核評分表.PDF
附件六工友年終(另予)考核評分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