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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3 條
相對方位之判定,以應用光學機械法為原則,即藉二投影機之轉動與移動
,用湊合法消除投影面上之縱視差,但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採用格魯伯博
士發明之半計算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