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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
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
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