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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
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