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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政務人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退職酬勞金及撫慰金基數內涵,仍適用本細
則修正施行前規定。其退職酬勞金支給標準,依附表三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