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1:0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協會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調解成立者,主管機關應作成調解書,並由爭議當事人及出席調解委員簽名;調解不成立者,應於七日內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