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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小組長之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以得票數較多者為當選,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如無人登記競選時,由農田水利會遴聘之。
小組長當選證書或聘書,由農田水利會發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