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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本部得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各項會計憑證、帳冊及與會計報告有關之
營運資料,公用天然氣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