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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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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商標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就註冊商標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亦得載明理由,提出前項延展商標權期間之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