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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前條付保護管束且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加害人,故意拆除、損壞、隱匿、阻斷科技監控設備,經檢察署通報警察機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強制其到檢察署或檢察官指定之處所,由檢察署派員回復科技監控設備正常運作,相關機關並依法令規定為後續處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