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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營造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非公司組織之營造業更換負責人,應依第二章之規定,重新申請登記,其
原領之登記證書應予註銷。
非公司組織營造業之負責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具有專任工程人員資格並
從事營造業一年以上而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得按原登記之等級,為更換負
責人之登記,不受前項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