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09: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軍人及其家屬或殘廢軍人應享之權利,其停止之原因發生於其本人者,由
所屬機關部隊或承辦之軍法司法機關通知所屬 (縣) 市政府處理之,其係
現役軍人者,通知關係師、團管區司令部轉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