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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0 條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控制點可區分為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一、平面控制點應採用周邊控制,其間距 (I) 約等於兩倍航攝基線 (B
) ;若精度較低,則可將控制點間距 (I) 酌情放大。
二、高程控制點,則採用鏈狀佈,高程鏈與航線近似垂直,而且高程點必
須位在航帶重疊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