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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評估者,關於評估之執行、審查程序之進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作成及其他相關事項,各開發單位應共同負責。
前項情形,各開發單位應各派代表或共同推舉代表執行評估、參與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