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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