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3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申請、換發或補發導遊人員執業證,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
導遊人員換發或補發執業證,原執業證失效。
第一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