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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別管制措施,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建立會計分離制度。
前項會計分離制度,應制定其會計作業程序手冊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前二項之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