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系統經營者變更網路架構,應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一、變更之網路架構及說明。
二、變更之分配線網路細部圖或電子圖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