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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部就公用天然氣事業委任之會計師所查核簽證之會計報告有關事項,得
要求該會計師說明;必要時,並得要求會計師提示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資
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