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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