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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專賣機關為便利零售商購領菸酒,得分設菸酒配銷處所,或委託零售商之
聯合組織代為配銷。
前項委託之配銷機構,其管理辦法由專賣機關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