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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緊急申請之服裝籌妥後,即按下列規定予以分配: 一、管制品按管制品程序辦理。 二、非管制品按非管制品程序分配。 三、如係各單位提出申請者,得一面分配,一面以公函通知原申請單位準 備接收或提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