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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友好國家派遣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軍隊或軍人,其權利義務及相關事宜,應以條約或協定定之。
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