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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由當地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