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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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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民間機構經依法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後,為支應公共建設所需之資金,得發行指定用途之公司債,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之限制。但其發行總額,應經證券主管機關徵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