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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後備軍人於就業前不能維持生活者,社會行政機關或兵役協會,得視財力酌予救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