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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九條
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之一至第四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五條之四第一
項、第二項、第四十五條之五、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
第四章及第六章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