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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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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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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申請覆查案件之審查及覆查報告之處理,由各相關委員會為之,但監察院會議決議調查之案件,委員會審查處理之結果,應提報監察院會議。
同一案件之覆查,以一次為限。覆查委員至少二人,原調查委員不得參加,但得提出書面意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