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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6 條
新僱之工友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學歷證件,並填繳下列表件:
一、服務志願書一份 (格式如附件二) 。
二、履歷表二份 (格式如附件三) 。
三、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一份。
四、最近二寸半身相片。
圖表附件:
附件二服務志願書.PDF
附件二服務志願書.DOC
附件三工友履歷表.PDF
附件三工友履歷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