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1 條
汽車客運業設立之站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應於明顯位置揭示下列資訊:
一、路線名稱、路線編號、本站站名、客運公司名稱、行車時刻表或早晚班發車時刻及尖離峰班距、行駛路線圖(含停靠站)、業者服務電話。
二、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之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