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6:1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應抽查其帳冊報表憑證,核明其查定徵收納庫等情形,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反法令情事,應以書面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其情節重大者,得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