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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其設備應視產品實際需要設置之;對其用以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之檢驗、量測及試驗設備,應予記錄、管制、校正及維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