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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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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研發成果公告徵求授權三年以上未商品化或實際運用者,執行單位得公告有償讓與,不受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並報資助機關備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