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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其籌設申請、許可證之核發與換發、變更登記之管理、營運資金、證照費收取或委託船務代理業攬運客貨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