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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各機關為辦理財產登記及管理,對於財產之登記,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另訂財產處理登記程序,納入各業會計制度。對於財產之管理,暨管理人員之獎懲,應依行政院訂頒財產管理規則之規定,另訂財產管理施行細則,呈部核定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