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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