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7 13: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本院得於不逾設立時軍職編制員額限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限制。
本院設立後受僱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身分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資遣費給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前項人員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另以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規範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