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減免稅捐時,應由實施者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減免原因消滅時,亦同。但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減免原因消滅之情形,不在此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