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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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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投票完畢後,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投票匭密封,並即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
開票應公開為之,逐張唱名開票,並設置參觀席,備民眾入場參觀開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