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0: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選舉無效:
一、辦理選舉違背法律,經判決確定者。
二、選舉人名冊因舞弊涉及該冊選舉人達十分之一以上,經判決確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