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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1 條
宴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辦理外,其規定如左:
一、使用音樂,須與場所情況相適合,音量須適度。
二、應有適當之服務人員。
三、對賓客之隨行人員得視情況酌予安排。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