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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發行人因出版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可抗力事由呈請延展發行者,應於
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依原登記程序,呈請延展發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