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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出版品不得為左列各款之記載:
一 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者。
二 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或妨害秩序罪者
。
三 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褻瀆祀典罪,或妨害風化罪者。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