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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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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研究工作,其雇主應為專科以上學校、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