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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