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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智審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部長派(聘)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人員及部外專家、學者組成,並指派本部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