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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
休閒農場應就其場域範圍,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