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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