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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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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者,先予書面警告;再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